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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關于印發《淮南市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淮人社發〔2019〕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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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淮南市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淮人社發〔2019〕49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推進“技工大省”建設,全面實施就業創業促進工程,打造公共就業服務領軍人才,進一步提升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水平,現將《淮南市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0月29日
淮南市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打造公共就業服務領軍人才,提升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水平,根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皖人社秘〔2018〕184號),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認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主要是發揮職業指導大師的引領示范、培養帶動作用,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第三條 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主要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高校中認定,每年評審認定一次。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審認定,從中擇優申報省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
第四條 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主要功能包括:
1.開展精準職業指導、就業服務、政策咨詢;
2.研判人力資源市場形勢和趨勢;
3.總結和推廣就業服務工作的先進經驗;
4.培養就業指導后備人才。
第二章 申報與評審
第五條 申報認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職業指導大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從事就業服務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職業指導師、人力資源師、心理咨詢師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2.從事就業服務工作10年及以上,獲得省級及以上就業工作先進表彰;
3.從事就業服務工作10年及以上,工作成績突出、成果顯著的。
(二)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應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1.至少有1位領銜職業指導大師及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
2.認真宣傳貫徹國家、省、市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3.協調落實促進就業創業各項優惠政策;
4.建立完善的職業指導大師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制度;
5.能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第六條 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申報評審認定程序:
(一)下發通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工作通知,明確申報條件、名額及有關要求。
(二)遴選推薦。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在淮高校按照公開、公平、擇優原則和規定條件遴選確定候選單位,并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送材料。
(三)專家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對候選單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專家不少于7人,實行無記名票決制。
(四)公示確認。擬認定的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確認。
(五)授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統一規格制作牌匾,并向項目單位授牌。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名稱按“申報個人名稱+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命名。
第七條 申報認定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需一式兩份報送下列材料:
1.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2.申報單位申請報告。包括:職業指導大師簡介及近年主要業績貢獻,申報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現有優勢,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計劃目標,能夠為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提供資金支持以及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的情況說明,加強職業指導大師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等。
3.職業指導大師候選人的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榮譽證書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4.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項目遴選推薦組織實施情況及評審結果的報告。
第三章 資金補助與項目效果
第八條 經認定的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由市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主要用于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所需設備購置、人才培養、技能交流等支出。市、縣應對省級、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開展活動等給予專項補助,所需資金從本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九條 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所在單位要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采取抽檢的方式,對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條 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應產生以下效果:
1.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及以上區域性就業政策咨詢、就業指導等服務交流指導;
2.每年至少開展2次及以上職業指導大師進園區、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主題活動;
3.每年至少培養2名以上公共就業服務工作骨干。
第四章 日常運行管理
第十一條 強化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的規范化、動態化運行管理。
(一)明確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建設的組織協調、宏觀管理;市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承擔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評審認定、督查指導、年度考核和期滿評估等工作;申報單位為工作室具體管理部門,負責工作室的人員配置、場地保障、工作開展、日常管理等。
(二)制定規劃。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要制定兩年工作規劃,明確工作室發展的方向、重點、層次和規模,有相應的措施加以保障推動。
(三)強化激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建立、健全相應的評鑒制度,引導和激勵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出成果、見成效。定期開展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工作成果評鑒,根據評鑒結果以獎代補給予后續支持。
(四)動態調整。自然退出或被強制退出的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注(撤)銷并摘牌。
1.自然退出。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所在單位機構設置調整等情形終止法人資格,不再繼續履行職能的;職業指導大師因退休、離職、轉崗、死亡等原因離開本單位、本崗位導致該工作室一年及以上無符合條件的職業指導大師,不適合存續的;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所在單位自主申請要求注銷的。
2.強制退出。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經考核評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在市級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申報認定、工作成果申報評鑒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未按相關財經制度規定使用管理財政補助資金,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職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建設補助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